“造假騙官”、“土地奶奶”、縣委書記受賄1575次……
2010年,腐敗與反腐敗的較量再掀高潮,一系列重大反腐案件被逐一披露,人們在振奮之餘同樣感到震驚——在落馬官員人數增多以及腐敗落勢化等新現象出現之時,反腐制度創新雖然在不斷發力,但2010年腐敗案件為何屢創“之最”?
早在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寫給全國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會議賀信中曾經提出過,“反腐倡廉建設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當一個個鮮活的案件展示在人們眼前時,不少人意識到“新情況新問題”還在不斷出現。
用人腐敗“最令人難以忍受”
2008年下半年,時任共青團河北省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的王亞麗因冒充億萬富翁女兒爭奪財産被舉報。經查,王亞麗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黨等基本情況虛假,年齡縮水達9歲之多,並存在惡意向組織隱瞞、利用金錢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等行為。
2010年4月11日,王亞麗“造假騙官”案取得重大進展。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有關方面給予時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的張振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石家莊市委宣傳部部長的栗建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石家莊市文化局人事處處長楊路群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時任石家莊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耿震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楊路群、耿震環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王亞麗本人則受到了開除公職、黨員身份不予承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的處理。
對於王亞麗“造假騙官”的情況,中組部有關負責人稱其為“聞所未聞”。事實上,長期以來,用人不正之風被各界人士公認為是黨風廉政建設中“最令人不能忍受的問題”。
“用人不正之風長期以來就是一大頑癥。”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從近幾年落馬官員的狀況可以看出,“帶病在崗”、“帶病提拔”、“買官賣官”的現象均比較嚴重。
“經過這麼多年的蔓延和變異,腐敗的類型在不斷增多。相比其他腐敗行為來説,用人腐敗、‘買官賣官’的危害最大、最根本也最致命。”清華大學廉政治理中心主任任建明對《法制日報》記者説,“這種現象會摧毀整個官員體系,如果一個人的官職是通過買賣得到的,那他獲得官職後定會變本加厲地腐敗,這樣的話,再好的政策都會被扭曲,再大的矛盾都會被掩蓋,最終會形成惡性迴圈。”
事實證明,在王亞麗“造假騙官”的過程中,權錢交易如影隨形。
對此,2010年,有關部門再出重拳整治用人腐敗——中央紀委、中組部、監察部聯合印發《關於嚴厲整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力圖對整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進行重拳整治。
更進一步彰顯中央反腐決心的是,在通知下發的同時,中央紀委、中組部又聯合下發《堅決剎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關於12起違規違紀用人典型案例的通報》,要求堅決抵制包括“買官賣官”在內的選人用人腐敗現象。
但是,有業內人士認為,時至今日,導致重大用人腐敗案件的制度漏洞仍未根除。對此,任建明指出,當前用人制度體系還存在決定原則不夠徹底、程式性或實體性規定存在漏洞等缺陷。
“公開選拔規定和競爭上崗規定分別規定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而按照上述的模式切換要求,應當做如下規定才徹底,即‘公開選拔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基本方式’。其所確立的原則是‘競爭選拔是原則,不競爭是例外’。”任建明説,在競爭選拔原則下,任何採用有限競爭或非競爭的選拔方式都只能是例外,均需要選拔主張者舉證,並經過專門的審查、監督和批准方能實施。
任建明進一步分析説,程式性或實體性規定上存在的漏洞有可能會被某些人操控和利用。
“以公開選拔規定為例,其中‘公開選拔’包括6個先後程式:發佈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統一考試、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黨委(黨組)討論決定、辦理任職手續。按照上述的模式切換建議,這個程式是有缺陷和漏洞的。”任建明解釋説,“事實上,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是完全不必要的;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可以部分前置到統一考試之前或直接整合到報名與資格審查之中,剩餘的則應被撤銷。當然,報名與資格審查需要加強,應把黨管幹部的原則,幹部政策、幹部候選人標準以及政治、廉政審查都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