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商學院女教師韓越華被強送精神病院長達668天。她認為是自己的母親與工作單位廣東商學院聯手將她送進了精神病醫院,遂將廣東商學院和廣州市精神病院起訴至法院。昨天上午,該案在荔灣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韓越華拒絕做精神病司法鑒定。
昨天庭審中,法官詢問韓越華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做精神病學司法鑒定,遭到她的當場拒絕。
韓越華的丈夫石林認為,本案與醫學問題無關。因為他們提出的是被告侵犯人格權,公民的人格權生而有之,死後尚存,不因健康狀況而被剝奪,精神病院強制收治是侵權行為。
廣州市精神病院的代理人稱要徵求醫院的意見,如果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由法院來決定。廣東商學院的代理人表示,原告在當時的精神狀況對本案很重要,是否存在精神障礙是侵權是否存在的前提,如果通過鑒定可得出當時她的精神狀況則同意做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