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一女子梁某女扮男裝,騙取陳小姐信任,並確定為男女戀愛關係,之後其以買房、結婚為藉口,騙取陳小姐55700元。27日下午,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判處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據了解,梁某1982年1月8日出生,樂東人,中專文化,住樂東國營保國農場機關大院宿舍。2008年5月14日,梁某經朋友介紹與陳小姐認識,之後在與陳小姐交往過程中,穿戴男性服飾,假裝男性騙取陳小姐信任,並相互確認為男女戀愛關係。2008年5月開始,梁某以結婚、買房為藉口,在海口龍泉酒店附近、白龍路中法大廈、海甸三路等地騙取陳小姐共計人民幣55700元。2009年9月8日梁某投案自首,同日歸還了人民幣55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真相手段,騙取他人人民幣557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鋻於被告人梁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可減輕處罰;其已主動將55700元全部退還給被害人,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見習記者 郭丹 通訊員 王曉 黃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