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學生生命不保,何談教育?已經不能再有任何藉口,來推卸政府部門的保障責任。我們應該像“校舍安全工程”一樣,全面推動“中國校車安全工程”。
據報道,12月27日,湖南省衡陽市衡南縣松江鎮一輛送小學生上學的三輪車墜河。據該縣黨政門戶網站發佈的事故通告,截至當晚6時30分許,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學生死亡,6人受傷。事故車輛、司機已被控制。衡南縣免去了包括縣教育局局長在內的6名相關責任人的職務。
近年來,校車引發的事故屢屢刺痛國人的心。教育部新聞發言人就衡南校車事故回應時表示,目前中國的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了中小學生安全事故意外傷亡當中最主要的“殺手”。解決校車安全的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長期以來,國內校車的運營模式可謂五花八門。在城市裏,除了學校自備的校車,教育部門下屬企業的校車,還有大量私人經營的“地下校車”等。而在農村,連三輪車都成為了“校車”,其混亂程度可見一斑。
這一次,衡陽市對這起嚴重事故的問責,應該説是及時的。但是,僅僅問責教育部門、學校,就能夠解決校車的安全問題嗎?
教育部門和學校,所能起到的作用,就只有所謂“安全教育”,提醒家長要注意孩子的安全,不要去坐“黑車”。就衡南縣來説,當地學校也曾制止家長們租用黑車。但家長們對學校的制止並不理解。雖有安全隱患,但沒有更好選擇的時候,孩子總不能不上學啊。
毫無疑問,教育部門對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須知,教育部門和學校,在學生的校車配備方面,並沒有主動權,亦即沒有財權——他們也是向政府財政部門要錢花,包括日常辦公經費和教師工資。
所以,校車的問題並不是缺乏認識,也不是缺乏規範標準。近年來,針對校園安全、尤其是學生交通安全事故,政府部門下發了不少通知、文件。比如,2007年,針對各地“黑校車”氾濫問題,教育部、國家安全總局曾下發專門的通知。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的我國首部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也於今年7月1日實施。為了確保安全,標準對專用小學生校車的防火措施、安全帶、照管人員座位、車窗、出口、車內佈置、車內照明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但這些通知、文件下發之後,卻面臨執行的困境,就是沒有足夠的經費投入保障。因此,背後的實質問題還是在於,沒有把“校車”當作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沒有意識到,沒有校車、校車管理不好就是政府失職。
因此,不妨借鑒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在制定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各地結合實際統一購買、規範管理。資金由政府財政專項供給,各地政府主要領導(而不是教育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全面推動“中國校車安全工程”,並和校舍安全工程一樣,設監督舉報電話,接受民眾監督。
推動“校車工程”,在城市可以緩解交通擁堵的壓力,在農村可以保障學生們的安全、減輕家長負擔。一舉多得,這絕對是大受歡迎的民心工程。
學生生命不保,何談教育?這當是辦教育的根本點與出發點。對於學生的安全,已經不能再有任何藉口,來推卸政府部門的保障責任了。冰啟(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