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一名村民在自然保護區附近林地勞作時,被保護區內的一隻野生黑熊傷害,造成九級傷殘。融水縣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融水縣林業局補償2萬元。
2008年9月23日17時左右,融水縣安太鄉43歲的村民何某在該縣境內的元寶山自然保護區附近的林地內勞動時,被從保護區內突然竄出的一隻黑熊襲擊。搏鬥中,何某大腿骨折,身體多處被熊抓咬。
第二天,村民將何某送到融水縣安太鄉衛生院住院治療,住院5天共花費702.58元。衛生院建議何某轉到上級醫院繼續治療,然何某出院後並未轉到上級醫院治療,而是回家請人用草藥自行進行救治。
2009年1月,何某向當地林業部門要求補助醫療費2萬元,並於今年4月委託明桂司法鑒定中心對其傷殘進行鑒定。經該中心鑒定,何某損傷的右下肢構成九級傷殘。何某又向當地林業部門提出賠償請求,將融水苗族自治縣林業局、廣西元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起訴到法院,要求補償各項損失合計74077.5元。
融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認為,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應當採取防範措施。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償要求。何某是在林地內勞動過程中被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傷害,應當得到損害補償。而林業局作為地方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承擔野生動物致人傷害的補償責任。
法院根據何某受到損害後所支付的醫療費、傷殘後果,以及當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準和經濟收入,酌情確定由融水縣林業局補償2萬元。元寶山管理處由於不是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後,何某和融水縣林業局均表示服從判決。(蒙鳴明 楊仕余 蒙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