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村民野外勞作遭黑熊襲擊 法院判林業局補償2萬元

時間:2010-12-27 15: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一名村民在自然保護區附近林地勞作時,被保護區內的一隻野生黑熊傷害,造成九級傷殘。融水縣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融水縣林業局補償2萬元。

  2008年9月23日17時左右,融水縣安太鄉43歲的村民何某在該縣境內的元寶山自然保護區附近的林地內勞動時,被從保護區內突然竄出的一隻黑熊襲擊。搏鬥中,何某大腿骨折,身體多處被熊抓咬。

  第二天,村民將何某送到融水縣安太鄉衛生院住院治療,住院5天共花費702.58元。衛生院建議何某轉到上級醫院繼續治療,然何某出院後並未轉到上級醫院治療,而是回家請人用草藥自行進行救治。

  2009年1月,何某向當地林業部門要求補助醫療費2萬元,並於今年4月委託明桂司法鑒定中心對其傷殘進行鑒定。經該中心鑒定,何某損傷的右下肢構成九級傷殘。何某又向當地林業部門提出賠償請求,將融水苗族自治縣林業局、廣西元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起訴到法院,要求補償各項損失合計74077.5元。

  融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該案認為,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應當採取防範措施。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償要求。何某是在林地內勞動過程中被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傷害,應當得到損害補償。而林業局作為地方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承擔野生動物致人傷害的補償責任。

  法院根據何某受到損害後所支付的醫療費、傷殘後果,以及當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準和經濟收入,酌情確定由融水縣林業局補償2萬元。元寶山管理處由於不是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後,何某和融水縣林業局均表示服從判決。(蒙鳴明 楊仕余 蒙義雄)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港澳僑新聞

編輯:張曉靜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