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有罪但沒錢賠”
案發後,孫萬祥被關押在看守所。經檢查,其有腦血栓後遺症帶來的右側半身不遂、語言障礙、生活不能自理等情況,不適宜關押,最終,他被取保候審。他的兒子每月交納1500元費用將他送進敬老院。
考慮到他身體不好,法院決定在敬老院開庭。中午12點,孫萬祥被法警推進一間會議室,審判正式開始。
面對指控,孫萬祥簡單地回答稱:“起訴的事實都存在,我認罪”“(你問我)去了多少次?都沒數了,每週都去吧。”
孫萬祥説,開始是真撞,他還撩開上衣,讓法官看他前胸的傷。最後陳述階段,他稱,他沒錢還給受害者。
孫的辯護人則提出,部分事故沒有報警,無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定罪證據,且考慮到孫的身體,建議從輕處罰。
檢方建議判6-8年
公訴人認為,孫萬祥詐騙13萬餘元,犯罪時間長、人數眾多,綜合考慮其年齡和身體狀況,建議法院在6-8年間量刑。
最後,公訴人正告孫萬祥:“雖然你是一個老人,但希望你不管是在養老院還是在哪兒,都應該思考對受害者造成的不安,真正地懺悔自己的罪行。”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