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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簽後驗 快遞行規引質疑

時間:2010-10-22 09:12   來源:人民網

  快遞公司——

  以目前的服務價格,執行先驗後簽有難度

  對於上述疑問,中國快遞行業協會表示,快遞公司要公眾先簽字再打開快件包裝查看內件的做法是合法的。公眾可能是對一些郵政術語有誤解。郵政法規定,“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而寄遞的定義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其中,寄遞活動包括攬收、運輸、分揀、投遞。並沒有“驗貨”的內容。而快遞服務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中,“驗收”僅指“驗視外包裝是否完好”。

  “在外包裝有破損的情況下,快遞員有義務協同收件人打開包裝,對內件進行查看。但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快遞公司不承擔開箱驗收的責任。”河南省快遞行業協會秘書長張虎林表示,“至於商品的個體屬性、品質是否合格、與交易中約定的是否相符,其實已經牽涉到網上交易的買賣雙方彼此之間的合同約定關係,就不該由快遞公司承擔責任了。”

  “在美國,按照快遞‘行規’,收件人在簽字前,也只驗收寄遞時間、運單資訊、快件數量和外觀是否損毀,而無權要求開箱。”中國快遞協會外商投資工作委員會委員雍虎介紹。

  那麼,現行規定是否合理呢?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新指出,從法律上來看,在收件人簽收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仍然在寄件人手中。因此,除非寄件人和快遞公司之間有明確的約定,否則在快遞公司同意收件人在簽字前打開快件包裝,實際上是侵犯了寄件人的物權。

  而且,從快遞公司的實際運作來看,以目前的服務價格,執行先驗貨後簽字有一定難度。中國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速遞業務部負責人巴宏燕指出,速度快,是快遞公司賴以生存的根基。如果快遞公司從接件和收件的環節,承擔對單件嚴格的審核工作,必然會耗費更長的時間。要想仍然“快”,就要增加人力物力成本,目前的快遞服務價格很難支撐。他介紹説,“事實上,目前快遞公司已經推出了增值服務,如寄件人和快遞約定可以先驗收後簽字,在有第三方見證的情況下,是可以先驗收後簽字的。但是選擇這一服務的顧客並不多,可能更多地還是出於價格上的考慮,覺得並不實惠吧。”

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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