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是第十六個世界精神衛生日。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與深圳衡平機構今天發佈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稱:“我國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亂。這不僅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個人都面臨‘被收治’的風險。”
報告指出,一方面,許多應當被收治的患者由於無力支付醫療費,得不到治療,或被家人長期禁錮,或流落街頭,成為散落在社會中的“不定時炸彈”,威脅公共安全,同時這些患者本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時常被侵害。另一方面,大量無病或無須強制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喪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該接受的治療帶來的痛苦。
報告稱,這種“該收治不收治、不該收治被收治”的情況導致了原本稀缺的醫療資源的浪費,還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痛苦和傷害,激化社會衝突,導致社會不和諧。
七成患者沒有接受有效治療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9年年初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另有研究數據顯示,我國重性精神病患者數量已超過1600萬。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精神病發病率已佔我國全部疾病發病率總數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準為10%。此外,世衛組織還預測,未來20年中國的這一比例將增長至25%。
與高發病率和龐大的患者人數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經費投入過少。據了解,國外精神衛生投入佔衛生總投入的比例約為20%,而我國僅有1%。
報告指出,我國沒有把精神障礙的救治當做政府責任。長期以來,絕大多數精神病人由家人負責看管並居家治療。病人家屬一則缺乏必要的醫護知識以及技能,二則沒有時間和精力來照顧患者,三則難以支付高昂的醫療費。
對於有暴力傾向的重症患者,政府給予的救助遠遠不夠。家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社會救助又嚴重不足,重重壓力之下的家庭只能被迫放棄治療,或者把患者囚禁起來,或者遺棄。這樣的例子有很多:江蘇宿遷一男子遭車禍患精神病,妻子無奈將其鎖進鐵籠六年;江蘇興化一精神病兒家中施暴傷人,四親人不堪忍受將其殺害;重慶一男子照顧精神病妻子40年,為結束妻子痛苦將其殺死……
精神病人肇事肇禍案件也時有發生。2009年年初,廣東男子陳建安在家因看電視與哥哥發生口角,把哥哥殺害了。事發後陳建安被警方抓獲,司法鑒定陳患有精神分裂症。警方沒有將陳建安送入精神病院,而是將他送回家,囑咐家人嚴加看管。村民知道後紛紛要求村委會把陳送到精神病院,結果村鎮各出3000元把陳建安送進了精神病院。但讓村民發愁的是,6000塊錢只夠陳建安在醫院住3個月,之後怎麼辦?難道讓他再回來?
北京回龍觀醫院是一所精神病學專科醫院。該院院長楊甫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透露,財政投入嚴重不足使我國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沒有接受有效治療。該院對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基本生活狀況的調查顯示,46.50%的患者自費治療,同時又有35.00%的患者收入極低或者無業,家庭生活極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