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省十一屆人大第十七次常委會議二審《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特別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國家機關保護責任進行細化,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等方面都有一系列新規定。
家庭保護 7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留置家中
修訂草案新增規定,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掌握家庭教育和監護方法,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還特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飲酒、蹺課、離家出走、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等不良行為,預防違法犯罪。
因小孩單獨在家出現的火災、觸電等事故近幾年不斷發生,許多未成年人因為自控能力和自辯能力的不足,再加上沒有家長的看護,是導致這些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修訂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防止嬰幼兒接觸電器、燃氣等危險設備和物品;對未成年人戶外活動給予安全知道;不得將未滿7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置家中。
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應當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車安全,不得將未成年人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
學校保護 條例對學生課外時間進行“控負”
修訂草案規定,學校不得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利用節假日補課,保證每天不少於一小時的體育鍛鍊時間。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人,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人;不得嘲諷、辱罵、恐嚇、貶損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視未成年人;不得隨意中斷未成年人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