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説法
要求先匯款,市民莫上當
那麼,所謂的“安樂死藥”是不是從醫院中流出的?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島城的多家醫院。“國家對氰化鉀等毒麻藥品有嚴格的管理規定,醫院根本就沒有這種藥品 。”市立醫院藥學部門診藥房的劉主任告訴記者,按照國家規定,醫生與護士本著對患者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是不會給病人實施安樂死的,更別提流通出售了。
青醫附院製劑室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安樂死藥”本身屬於毒性藥品 ,該醫院也沒有此類藥品。
記者將情況反映給公安部門後,一位民警告訴記者,銷售違禁物品是違法行為,而“賣藥者”要求匯款不露面的行為很有可能是詐騙行為,提醒市民不要上當。
據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孔姣介紹,“安樂死藥”屬於劇毒物品 ,不能隨便在市場上流通。銷售違禁物品是違法行為,而銷售者明知藥物用於安樂死或殺人,還銷售違禁物品 ,這涉嫌故意殺人罪,造成嚴重後果必須負刑事責任。另外,如果經鑒定進行買賣的“安樂死藥”中含有屬於管制的121種麻醉藥品和130種精神藥品中任何一種,則出售方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而購買者也可能涉嫌犯罪。
背景
“安樂死”在我國存在爭議
眾所週知,“安樂死”在全球都存在著爭議和立法的難題,因為“安樂死”本身涉及道德、倫理、法律、醫學等諸多讓人“糾結”的困難,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在我國,“安樂死”的問題研究起步較晚,仍然存在著爭議。“安樂死”的立法處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尷尬境地。國內醫院談及該問題時紛紛表示,這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為,醫者堅決不會對病人實施“安樂死”,即使病人及其家屬放棄治療,醫者也要對每一個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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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賣“自殺藥”連騙四人
將殺蟲劑包裝成“自殺藥”,並冠上“安樂死”的誘人名稱,在網上大肆“吆喝”出售,“80後”的大學畢業生翟某連騙4人共計4300元。
2010年7月,上海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詐騙案並當庭作出了判決。翟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