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當提到保密協議時,對方表現得比較謹慎,表示“照片用途都是攝影愛好者的業餘創作”,同時告訴記者:“如果讓那些攝友簽合同,來拍的人就會很少,甚至都沒有人來拍了。”當記者表示“擔心照片會在網上被人貼得到處都是”的時候,對方則循循善誘地教導道:“做任何事情都不要去得罪人。大家不會那麼無聊的。如果你得罪了人,就算簽署了合同也沒有用。”同時,發帖人也提出了告誡:“你不把自己的聯繫方式給他們,他們也騷擾不了你呀。”“我們也不允許模特給任何攝影師聯繫方式。如果被我們發現你私自聯繫,咱們也沒有合作機會了。”不過,最後為了打消顧慮,對方也承諾:“每場拍攝都會有工作人員在現場跟隨。”
“拍一個小時起價300元”
收入方面,發帖人明確表示:“只要身體條件不是太差的,每小時300起價。”“每次拍攝一般會在4個小時左右,偶爾也有6個小時或者8個小時的。”“不過收入和模特自身條件及拍攝尺度有很大關係,300是起價。”對方最後補充道。
對於人體模特私拍的收入,發帖人並沒有明確回答,只説:“私拍價格要看拍攝者富裕程度了,比較富有的就可以多要,這個價格和尺度也有關係,我們會提前幫模特談好價錢。”
談到拍攝地點,發帖人表示,“一般都是在賓館房間裏,也有棚拍的。”不過對方隨後又補充了一句:“我們一般不建議人體模特私拍。”對於各種原因,對方很直接的答覆:“想私拍人體模特的攝友都是為了與模特發生關係,並不是為了拍攝。”晨報記者 何欣
律師見解
照片用於傳播構成犯罪
對於人體攝影圈的亂象,北京市京國律師事務所崔家楠律師表示,我國在立法層面並無具體細化的規定。她指出,如果私拍限定在兩個人之間,沒有其他行為,就不成其為組織,不構成犯罪。至於群拍,如果是為了滿足性的感觀刺激而集體表演,組織者就涉嫌“組織淫穢表演罪”,不要求“情節嚴重”,就可成立本罪。另外,雖然人體攝影活動是公民的民事自由權利,但拍攝者、組織者和被拍攝者並非有絕對的自由,拍攝艷照的行為,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行為的法律尺度,就可能涉嫌擾亂社會公序良俗並遭舉報,公安機關可以對此視具體性質和情節,依法進行處理。
崔律師指出,如果拍攝艷照用於傳播,則構成刑事犯罪。同時,如果未經過被拍者同意就傳播,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另外,模特如果只是單純提供人體攝影服務,其並不觸犯法律,但如果在攝影的同時,模特還同時為多人提供性服務,則構成“聚眾淫亂罪”,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每人平均能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