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與王霞的婚紗照。
劉某給王霞發的短信。(注:王霞將手機中劉某的名字存為“騙子”)
近日,志丹縣多部門收到一封署名“王霞”的實名舉報信,反映張渠鄉副鄉長劉某騙財騙婚,致其懷孕生子等違法違紀行為。當事副鄉長劉某承認與王霞同居、舉辦婚禮,但稱自己是被迫無奈。
女導遊被副鄉長騙婚
1976年出生的王霞曾是延安市一家旅行社的總經理兼專業導遊。2007年11月,她擔任延安市委黨校幹部培訓學員旅遊團的專職導遊,率團赴境外考察、旅遊。在此期間,她認識了志丹縣張渠鄉副鄉長劉某(1977年出生),因談得很投緣,兩人彼此有了好感。“返回延安後,劉某多次來找我,説要和我處朋友,我知道他有家庭,就拒絕和他交往。之後,劉某拿來離婚證説他已經和老婆辦理了協議離婚,説和我結婚後,對我一輩子負責。由於我之前有過一次失敗而短暫的婚姻,我對愛情尤為渴望,暗自慶倖這次終於找到了能夠託付一生的好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