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隱婚”現象成因
現象:
“隱婚”是指已辦好法定結婚手續,但在公共場合隱瞞自己已婚的事實,以單身身份出現的適婚男女。一項“隱婚”調查顯示,有37%的人因為擔心公開婚姻會使自己失去老闆或客戶的信任而甘做“隱婚族”,他們年齡大多集中在25歲至35歲之間,其中以女性居多。
原因:
新《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後,結婚、離婚等不再受行政權力干預,個人隱私得到了相應保護。
一些單位認為員工單身沒有負擔,可以全身心工作,招聘人員時向單身者傾斜。職場中,“隱婚”意味著有更多升職、進修、培訓、調動的機會。
顧慮工作中已婚身份會成為工作交往障礙。
如果説,許多白領被迫以“單身”的姿態出現。那麼,還有一種“隱婚”心態則與職場無關,他們認為結婚是個人隱私沒必要公開。“我從沒有否認過結婚的事實,只是不會故意提起。”
觀點:
復旦大學社會學教授胡守鈞:一般認為,女性結婚後的工作能力不同程度受到影響,她們會將精力更多地用在家庭和下一代身上。於是,一些職業女性不得不隱瞞自己結婚的事實,以獲得與男性平等的競爭機會。
有社會學家表示,“隱婚”是一種危險遊戲,長期不在婚姻狀態的心理暗示,會減弱當事者的家庭責任感,嚴重的可引發婚姻危機。
從法律的定義上講,婚姻不屬於個人隱私範疇,可以對公眾公開。
如果一味地去指責“隱婚族”,有失公正。儘管從法律意義上講婚姻不屬於個人隱私,但因行政權無法向昔日一樣對婚姻的建立和解除進行干預,為“隱婚”提供了生存空間,這是一種進步。
“隱婚”者填寫“未婚”的行為,也許涉嫌背叛婚姻承諾,當然,除非你跟愛人就“隱婚”達成協定。
“隱婚族”並不是要把“隱婚”當做永久歸宿,它不過是一種生存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