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職場隱婚”當心“雙刃效應”

時間:2010-08-02 10:23   來源:工人日報

  庭審爭議焦點

  2009年3月5日,苗美玉訴至法院。

  苗美玉稱,2008年6月16日,原告進入公司工作,雙方簽訂兩年勞動合同。2008年11月17日,被告對原告作出解雇決定。

  原告作為孕婦應享受法律規定的相應權利,請求法院撤銷公司作出的解雇處罰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享受孕期的相關待遇。

  案件審理中,公司進入破産清算程式,苗美玉將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訴求變更為要求公司支付自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哺乳期結束期間的工資。

  庭審中原告提出,公司以原告虛假陳述婚姻狀況和工作經歷,以及自2008年10月25日以來受到4次以上警告為由解除合同,但原告並不知公司有上述規定。

  原告婚姻登記後,因未舉行結婚儀式故認為是未婚。

  原告未填寫虛假工作經歷,公司之所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發現原告懷孕,故意作出一系列所謂的處分,屬於違法解除。

  被告認為,原告在進入公司時即提供虛假的婚姻資訊和工作經歷,其懷孕後認為可以不正常工作,多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被告作出的8份處罰合法有效。

編輯:吳怡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