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不肯還孩子。後來,當地派出所做工作,養父母才答應還孩子,但提出要10000元撫養費。
因為小許夫妻沒有錢,7月23日上午,養父母送孩子過來時,民警楊鋒替他們墊付了10000元。
“給錢的時候,孩子養父母還是不肯還孩子。我説我們得走了。孩子養父才把孩子放到地上,這時候,場面突然就亂了,孩子一把抱緊養父的腿,哭著説,我要爸爸!爸爸不要我了嗎?養父彎下腰,把孩子一把摟在懷裏,也跟著抹淚,小許他們也哭,撲上去拉兒子。”楊鋒説,看這個場面,他都掉眼淚了,感覺就跟搶孩子似的。
孩子離開父母后發生了什麼?
北幹派出所民警楊鋒説,其實孩子在河北去過兩戶人家。
第一戶人家姓孫,40歲,做廢品收購生意。孫有一個女兒,17歲。
孫説,他一直想要個兒子,可老婆身體不好,聽説隔壁鄉有人家要送孩子,就找上了門,可把孩子領回家後,女兒不肯了,説,要這個孩子,她就走。
沒辦法,他就把孩子又送回去了。
第二戶人家姓解,40歲,做棉花收購生意,有個七八歲的女兒。他就是孩子現在的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