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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被誤診艾滋 名字曾被疾控中心公佈上網

時間:2010-07-02 14:25   來源:雲南網

  3 用《侵權責任法》維權,她是昆明第一人

  對於自己的“被艾滋”,曹老太很是氣憤,她委託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的張宏雷律師為她主持公道。

  “復查結論已充分證明,西安市第五醫院與西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曹老太作出患有AIDS的結論係誤診。誤診給曹老太及她的家庭帶來了莫大的精神打擊。更為重要的是,西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曹老太的姓名公佈在‘艾滋病專報網’,這給她的名譽帶來了極大的侵害!”張宏雷律師介紹,為了儘快解決這次誤診給曹老太及其家人帶來的傷害,他曾多次致函西安市第五醫院與西安市疾控中心,要求兩單位就誤診這一後果採取積極措施,提出解決問題的妥善方案,但直到現在,兩單位都沒有給出確切的答覆。

  昨天,曹老太向西山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西安疾控中心和西安市第五醫院,開打《侵權責任法》昆明第一案。她提出,因兩單位將自己的姓名公布於“艾滋病專報網”,侵害了她的名譽權,要求兩單位為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因誤診導致的相關損失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萬元。

  從曹老太知道自己“被誤診”到現在,已過去了近一年的時間,為什麼曹老太非要等到昨天才起訴呢?張宏雷律師一語道破:“這就是為了等《侵權責任法》施行。適用新法,曹老太可能獲得更多賠償。”

  張宏雷律師解釋:在這起案件中,曹老太共索賠10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就有9萬元。“以往精神損害撫慰金只是散見於各種司法解釋、法規中,很多時候是由法官自由裁量。而《侵權責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認可了精神損害撫慰金,那麼,曹老太獲賠的幾率就會大大增加。”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57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準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説,‘醫療衛生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麻風病、梅毒、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張宏雷律師表示:兩單位作為醫療機構,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準相應的診療義務,給曹老太及其家人的身心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應承擔相應責任。此外,《侵權責任法》中,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醫療糾紛的處理,取代了以前醫療事故鑒定辦法的規定,對於患者來説更趨公正。“總之,《侵權責任法》內容豐富,調整範圍廣闊,它的出臺使大家的合法權益能得到更加公平和充分的保障。我們等的就是這個!”

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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