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詢問筆錄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
2009年1月9日,報案9個月之後,石建設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而案件一審開庭審理時,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叢臺區法院組成的合議庭沒有公開審理此案。
“司法機關的詢問筆錄應該屬於秘密,如筆錄是從辦案機關流出的話,辦案機關是要承擔責任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河北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孫燕山評論説。
孫燕山説,強姦案屬於公訴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轉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詢問筆錄就已流出,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泄。
為此兩年來,張麗平多次找到叢臺區、邯鄲市等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紀檢部門反映情況,但一直沒有結果。
張麗平拿出邯鄲市公安局叢臺區分局2009年8月23日給她出具的《公安機關受理信訪事項告知單》。“上面寫著"將在60日(如特殊複雜情況將延長30日)內向你作出書面答覆意見",可我至今也沒有收到任何説法。”她對記者説。
5月19日下午,記者聯繫到叢臺區公安分局政治處處長袁清波,他答應馬上幫助聯繫相關人員接受採訪,但此後再聯繫袁清波時,他的手機便再也沒有接通過。於是記者聯繫辦案民警王永志,王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記者試圖聯繫叢臺區公安分局局長楊俊海,但其辦公室電話和手機始終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