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持續了很長時間,從早上8點進入手術室,直到晚上11點多才出來。“這個手術對身體的影響是很大的”,劉宇轉述醫生的話説,“至少要七八個月才能恢復”。而劉宇説他做完手術後,至少有三四個月“一直都直不起腰來”,身體狀況大不如前。
“可是直到現在我也不後悔。”劉宇把自己賣肝的錢分幾次寄回了家,父親做了手術。他告訴父母錢是借來的,他會慢慢還上。
還有另一個讓他不後悔的理由:醫生告訴他,肝癌病人到了晚期,給他移植肝臟就能救命,否則只有死。“當時接受我肝臟移植的那個病人才30多歲,我救了他一命。我覺得,能救一條那麼年輕的命,哪怕自己少活十來年,也沒什麼遺憾的。”
“沒想到牽線搭橋是違法的”
劉宇做人體器官買賣仲介的時間不足半年。他始終覺得自己被抓有點冤,因為他覺得自己“從沒蒙人、坑人”,相反“是在幫助別人”。
起初,劉宇一點也沒想過他“幫需要器官的患者和需要錢的供體牽線搭橋是違法的”。他説這是因為生活的環境所限,他的法律意識很淡薄。“大概是2009年3月左右,我在北京養身體,接到了接受我肝移植病人的患友打來的電話,問還有沒有像我這樣的人可以提供器官。其在醫院已經住了5個多月,還是等不到肝源,知道了我賣肝的事情後,給我打了好幾個電話。當時我覺得不是在害人,是在幫助別人。”
最讓劉宇覺得冤枉的,是他覺得好多人誤以為他做人體器官買賣仲介能賺取好多錢。實際上,並不是像有人想像的那樣,仲介可以漫天要價。因為患者提前向醫生打聽好了價格。
“有個患者出了15萬元。但這15萬元並不是都直接給了我,患者先交給醫院6萬元,剩下的9萬元他要等供體那邊安置差不多了才給我,因為他也怕供體找麻煩。這15萬元其實包含了所有費用,供體的手術、醫療、食宿、手續、報酬等,最後我拿到手的只有1萬元左右。”
劉宇説,因為自己也做過供體,知道做手術後身體上的痛苦,所以做完手術後的供體,只要還在他這裡,他就管他們吃住、車費等所有費用。
劉宇一直認為自己始終都是“憑著良心做人”,沒有蒙人坑人,是問心無愧的。從事人體器官買賣仲介時間尚不長,也從未藏著掖著,都是以真實身份示人。他也會跟供體“現身説法”,先給他們看自己的傷疤,講清楚手術後對身體的影響,給他們時間考慮清楚,然後尊重供體出於自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