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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中級法院:獲“敲詐政府”罪者會得公正判決

時間:2010-05-07 11:15   來源:呂梁日報

  臨縣法院院長:“各人有各人的理解”

  3月2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了臨縣政府辦公室。

  當記者説明“檢察院能夠起訴敲詐勒索罪,政府是受害主體,希望了解政府是如何被敲詐的”,辦公室主任回答:“案件還在二審,我們該説明的都已經在案卷裏呈現了,你們找審理的法院去。判決又不是鬧著玩。”

  當天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到達臨縣法院,負責重審的審判長郭軍聽明白了記者來意後就連連搖手,回避進屋,當著記者的面關上了鐵皮門。

  等了半小時後,記者見到了法院院長郭建林。他認為,“公民使用權利應該有個度”。

  中國青年報記者問:“那您覺得馬繼文收了政府的錢,是否就超過了度?”郭説:“馬繼文的事我不好評價。”

  對於此案中馬家提供的“小流域治理開發使用證”是否偽造、同一法官為何作出不同認定的問題,郭院長解答説:“民事和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證程式不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方沒有提出對證件質證,因此認定合法;刑事案件中必須對證據全部認證,因此經過鑒定,發現馬繼文所持證件是假的。”

  記者問:“鑒定結果只是説兩個樣本公章不一樣,法院如何判斷出誰真誰假?如果馬繼文拿的是假的,又如何證明是馬繼文本人偽造的?”

 

  郭院長回答:“此案已經上訴到中院,現在不好多説。”

 

  記者最後問:“敲詐勒索罪是採取非法的手段,而馬繼文用的是陳情手段,那麼,請問陳情是不是非法的手段?”

 

  郭院長聽後沉默了一會兒,忽然起身走到了隔壁房間。過了半天,當記者迷惑不解之時,郭院長提回一瓶開水,説了一會兒閒話。

 

  在記者追問下,院長回答説:“現在不好解答,這個問題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吧。”

 

  目前,該案在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階段,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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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馬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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