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呂梁市中級法院:獲“敲詐政府”罪者會得公正判決

時間:2010-05-07 11:15   來源:呂梁日報

  5月6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莊慶鴻采寫的報道《老農反映土地被佔獲刑三年 理由是“敲詐勒索政府”》發表後,呂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有關部門對報道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經了解,目前馬繼文一案已經上訴至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進入二審程式。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一定會得到公正判決。

  老農反映土地被佔獲刑三年 理由是“敲詐勒索政府”

  一個老農民,拿著一紙法院判決,不斷陳情,反映村裏佔了他的土地。他不會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決他“敲詐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 

 

  這樣離奇的事,發生在山西省呂梁市臨縣。

 

  陳情獲罪,“敲詐政府”

 

  2008年12月15日,臨縣兔坂鎮農民馬繼文到了兔坂鎮鎮政府。去的緣由,馬家的説法是鎮政府工作人員打電話要他去解決問題,而鎮政府的説法是馬自己去的。

  據臨縣法院的刑事案件判決書,當時鎮黨委書記閆福平、鎮長李衛平、副鎮長張玉成、鎮團委書記趙金棟在場。“為了緩解非正常陳情造成的政治壓力”,雙方達成協定,馬繼文保證過年前不去陳情,政府方“被迫答應”給他6600元,馬當場領取了錢款,並寫了保證書。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陳情中,臨縣信訪局人員還給過他900元。

  在2009年11月6日的一審判決書上寫著:“被告人馬繼文利用了其對形成陳情條件的熟悉,便以進京陳情為由要挾兔坂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臨縣信訪局接訪的人員,迫使給其數額較大財物,共計7500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馬案的過程有點離奇。判決書顯示,2009年2月2日,馬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臨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不過,被抓則是7個月後的9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獲。移送回臨縣後,臨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馬家上訴後,呂梁中級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臨縣法院重審。

  2010年1月重審時,患有嚴重肝硬化的馬繼文依然沒有律師辯護。馬繼文的女兒馬冰情在旁聽席上,看到“父親被兩個法警攙出來,站都站不穩,反應很遲鈍”,她的心裏很難受。

 

  重審的結果依然是維持原判,馬繼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書上記載,馬繼文多次陳情,向兔坂鎮鎮政府“索要賠償150萬元,至少不低於80萬元”。

  “這兩個數目這麼大,都是賭氣的説法。我爸就是想要按法院原來的判決,要回我們的土地。”馬冰情説。

編輯:馬豐軍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