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浙江麗水高速公路交警在縉雲收費站執勤時查獲一本讓人目瞪口呆的駕照:該駕駛證上的有效期赫然標注著2004年4月1日至3010年4月1日,有效期足足是1006年。
民警驚詫之餘,對該駕駛證的真偽進行辨認,並與駕駛證公安網上登記資訊進行確認,駕駛證出自交警部門並非“山寨版”。
車主程某是武義縣人,開的是一輛普通私家轎車。2004年4月1日在金華考出駕駛證。
程某稱,當時他也沒有看出問題,拿回去幾天之後才發現“有些滑稽”。
之後程某一打聽:他這本駕駛證有效期應該是6年,應該在2010年4月1日前去換證。
程某辯稱:“由於我也未及時向發證機關提出更正,後來也沒太在意所以就忘了換證時間。”
麗水高速交警的一位執法民警稱,現行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期限就6年、10年、終身三種,根本就沒有有效期是1000年,很明顯程某的駕駛證在製作上出現了失誤。
民警要求當事人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換證。(通訊員 陳衛雄 包飛瑛 記者 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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