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網友“擔心病毒”在合肥論壇上發了篇題為《她們在合肥出賣自己的身體得了艾滋病》的帖子,自稱名叫李景俠,從2006年至今與許多人發生過性關係,現在得了艾滋病。發帖人在帖子中公佈了去年11月到今年2月,89個與其有往來者的手機號碼,還附帶了“當事人”的照片,希望涉事者看到以後到醫院去檢查。(紅網4月12日)
如果大家不健忘的話,一定會聯想到河北容城“艾滋女”閆德利事件,閆德利前男友楊勇猛為報復閆德利,編造閆被其繼父強姦、在北京賣淫、患有艾滋病等內容,在網際網路上散佈,還公佈了自己掌握的282個手機號碼,捏造其號碼持有人為閆某的嫖客等資訊,導致網路一片譁然。楊勇猛被當地法院以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想不到,前車之鑒尚在,就有人以身試法,炮製合肥版的“艾滋女”。而此事件的出爐,網站難逃其咎。因為沒有網路的支援與配合,幕後發帖者是不可能成功的。
首先,這個帖子公佈他人手機號碼涉嫌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網站本不應當放行。其次,這個帖子公佈所謂的李景俠與多人發生性關係的事情,也涉嫌對他人隱私的侵犯。且不説記者根據這些電話號碼打過去電話,接聽者均對此事予以否認,並説這是捏造,退一步説,就是記者核實有誤,所謂的李景俠與多人發生性關係的事情屬實,也屬於當事人的隱私,不能在公共網路上進行公佈,網站有義務對其進行審核和刪除。
再次,這個帖子還涉嫌對他人的誹謗。從現有資訊來看,合肥版“艾滋女”事件的操作手法與河北容城“艾滋女”閆德利事件完全一樣,是冒他人的姓名公佈所謂的患有艾滋病和發生性關係的假相。如果發帖人是李景俠本人,她知道自己患了艾滋病,出於好心要告訴與她發生性關係的人,而她手中又掌握了他們的號碼,何不直接打電話告訴他們呢?
事實上,合肥論壇一版塊編輯為其帖子加上的備註也提醒説:如果樓主説的是真的,謝謝樓主的友善提醒,如果是假的,一切法律風險由樓主自負,並以河北容城“艾滋女”主犯楊勇猛被判有期徒刑3年作為警醒。這説明該網站已經注意到此事,但他們仍然對這帖子放行。
去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在網路侵權問題上確立了兩個規則,一是提示規則,即“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二是明知規則,即“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提醒網站對於網路侵權千萬別掉以輕心,因為發生網路侵權,網站同樣難逃其咎,而事實上,如果網站能多加留意,像合肥版的“艾滋女”事件也完全不可能在網路上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