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記者獲悉,春節剛過,四川華鎣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五次在大白天到同一受害人家中行竊的被告人王興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09年8月2日,家住武勝縣的被告人王興採用先敲門,確定屋裏沒人然後翻窗入室的手段進入華鎣市溪口鎮文化路吳財智家中,竊得吳財智家門鑰匙。2009年8月3日、4日王興先後五次大搖大擺的採用開鎖入室的作案手段,把吳財智家的彩電、音響、冰櫃、空調、冰箱、洗衣機等值錢的傢具全部洗劫一空,甚至連煤氣罐、麻將桌、高壓鍋、銅質電線都沒有放過。經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11750元,2009年9月24日,王興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被告人王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念其歸案後認罪態度好,故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