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84年出生的女青年,謊稱自己是電視臺臺長,可以利用關係安排工作,竟然在兩年時間成功騙取超過140萬元。近日,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宗詐騙案,這名當地80後女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昨日,記者採訪時了解到,這名女孩向受騙者開出的通知書等“材料”都是手寫的,語句不通、錯漏不出。
第一次騙錢時20歲
汕頭市澄海區廣益街道龍田居委一個女孩曾某純,1984年4月生,中專畢業後在家鄉開了一個飾品店。2004年那年,曾某純20歲,她開始對周圍的人説自己是記者,能幫人辦事。到了2005年,21歲的曾某純又説自己是當地市電視臺的臺長,可以利用“關係”安排社會人員到政府部門工作。
最初上當受騙的人是一名政府公務員,2004年夏天曾某純聲稱可以幫助其調動工作騙走了他的“活動費”1萬元。隨後,自2005年1月開始,這個還沒有度過21歲生日的女孩以同樣的手法騙老鄉,以幫助調動工作為由不斷施騙。隨後更以可以幫助別人買地的名目,騙取同鄉近50萬元。
因為案發,曾某純于2007年11月14日到廣益派出所投案並於投案次日被取保候審,2008年11月15日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2009年3月25日被逮捕。澄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曾某純犯詐騙罪,于2009年7月8日向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先後共騙140余萬元
經公安機關偵查、法院庭審認證,至2007年止,曾某純先後共騙取人民幣1409985元。澄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純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判決被告人曾某純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昨日,記者了解到,案件偵查過程中發現:曾某純在收到錢財後,向受騙者開出的一些手寫通知書等書面材料,字跡潦草、語句不通、錯漏百齣,但儘管如此還是有一個又一個群眾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