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司法部、民政部印發的《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第二章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因執行監管改造任務,被犯罪分子、勞教人員殺害的可批准為烈士。經11月11日自治區民政廳第9次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並報自治區政府同意,追認蘭建國同志為革命烈士。
蘭建國,1975年出生,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第二監區副監區長。在“10 17”呼和浩特越獄事件中,蘭建國與4名罪犯展開了英勇搏鬥,身中50多刀,壯烈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