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一份遞交至濟陽縣人民法院的起訴書揭開了塵封21年的冒名頂替上學事件。這宗濟南版“羅彩霞”案件中的受害人王宗紅在1988年中考錄取中,被現任濟陽縣中醫院醫生的“王宗紅”(真名郭連霞)冒名頂替上了中專。今年8月底,濟陽縣相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已核實此事,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分。10月27日,王宗紅起訴郭連霞等相關責任人,索賠損失100萬元。
原告王宗紅與被告郭連霞都是濟陽縣崔寨鎮人。10月27日,原告王宗紅告訴記者,1988年,自己連續復讀3年後仍然沒有收到德州衛生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從此外出打工。2000年初的一天,她的母親到濟陽縣中醫院看病時意外聽説,該院有名醫生也叫“王宗紅”,籍貫等資訊與自己的女兒一模一樣,於是心生懷疑。
後經濟陽縣紀委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媒體和當事人調查,確認了郭連霞冒名頂替上學的事實:1988年,王宗紅在濟陽縣崔寨鎮中學參加了中考,郭連霞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原告的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學生檔案偽造了戶口遷移證,冒名頂替原告,被德州衛校88級醫生專業委培班錄取,畢業後被分配至濟陽縣中醫院以原告身份從事醫生工作。而真實的王宗紅則外出打工,開始了另一段人生,現在在濟南西部做汽配生意。
王宗紅在委託律師遞交的起訴書中説,郭連霞冒名頂替王宗紅上學並就業,嚴重侵害了王宗紅的姓名權、受教育權和勞動就業權,應立即停止侵權,被告應共賠償王宗紅100萬元。
這100萬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王宗紅的代理律師、山東科創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強解釋,主要由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兩部分組成。“你認為100萬多嗎?”王宗紅在電話中對記者説,“在1988年的形勢下,如果去德州衛校上學的是我,現在就會有穩定的工作,退休後有經濟保障,人生也會有更多的選擇。”
王宗紅的聲音有些哽咽:“羅彩霞事件後,我知道受到傷害的不只是我自己,我要站出來討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