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他們是顯赫一方的“官員”,但沒能逃過金錢、美色、權力的利誘,被“糖衣炮彈”所擊倒,如今因觸犯刑律而身陷囹圄。從公車代步、秘書提包、前呼後擁、紙醉金迷的生活裏一落千丈。
近日,採訪團走訪我省監獄,了解落馬“貪官”的獄中生活。
縣委書記獄中當上“官”
原某縣縣委書記吳某,“仕途”一帆風順,他26歲副科級,28歲正科級,32歲副處級,35歲正處級,38歲就當上了縣委書記。
但在任縣委書記3年間,吳某大肆買官賣官,共收受“紅包”、禮品等賄賂計人民幣110多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漫長的刑期,讓他萬念俱灰,他曾經一籌莫展。在監獄領導和中隊民警的開導下,吳某開始反思。
和眾多“當官的”入獄一樣,吳某首先要過好“身份關”,破除以往“當官”時的“特殊感”。在民警的幫助下,他開始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從熟背《罪犯改造行為規範》開始,嚴格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自覺上花力氣,在自律上下功夫。
由於吳某的良好表現,他被選舉當上了積極改造委員會副主任(簡稱積委會,是監獄中促進罪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改造的組織)。
宣傳部長當起報紙編輯
林某1994年至1999年任某市市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獲刑11年零6個月。
林某在任時,家中門庭若市,下屬前呼後擁。但是當他東窗事發被刑拘後,妻兒也因此受連累,為人夫為人父的他悔恨交加,深感罪孽深重。入獄後,他整日憂心忡忡、茶飯不思。
管教民警真誠鼓勵他,要他一定要放寬心。
林某生病,民警及時噓寒問暖,林某家中有困難,民警也及時伸出援手。經過民警耐心勸説,他終於下定決心:不再沉淪下去了!
2001年,他當上了監獄《啟迪報》編輯,並經罪犯民主選舉,當上了罪犯積極改造委員會主任,兼任獄園歌曲教員、高小語文教員、宣傳報道員。
他積極向省監獄管理局《福建新生報》等投稿130余篇。2001年至2002年,他分別被監獄、福建省監獄管理局評為優秀報道員及省級、監獄級改造積極分子各2次,還被監獄表揚2次,至今獲減刑2次。
縣長獄中想寫書誡官
現年48歲鄭某,曾任某市旅遊局局長、後任某縣縣長。在位期間,他以為自己吃點收點“會沒事的”,於是,利用職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5.5萬元。2002年,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剛開始到監獄,他感到失落悲觀,後來,監獄民警找他談心,他才挺過來。
他曾是名縣太爺、處級幹部,但在獄中卻和其他罪犯沒啥區別。由於他是大學文化,監獄讓其在文教組裏負責教罪犯的語文課,平時幫助出黑板報。
“我想出本書,不知道能不能寫好。”他説,他想利用在獄中的空閒時間,寫一本有關自己入獄前後工作、生活、交際、改造等方面的書,把自己如何被“糖衣炮彈”擊倒的經歷作為反面教材,告誡為官者廉潔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