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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企業裁員20人或裁員10%以上須打報告 

時間:2007-12-17 13:32   來源:廣州日報

  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玩弄的兩大陰招——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和改為勞務派遣合同,均被廣州市政府緊急叫停。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日發佈了穗府辦(2007)177號文《關於加強對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管理的通知》。通知表示,在12月31日之前,除瀕臨破産或者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規模性裁員條件的之外,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兩大陰招規避《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將在2008年1月1日實施,為規避履行《勞動合同法》有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和繳交社會保險的義務,廣州有個別企業趕搭末班車,在近期頻頻以“置換”、“勸退”、“終止”、“變更”等方式,採取裁員和變相裁員的辦法,取消職工在本單位的工齡,引發了廣大職工強烈不滿和集體投訴。

  這些企業慣用的手法是兩招,一招是“期滿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很多工作年限已經達到或者超過10年工作年限的老員工,很多企業打著符合現行《勞動法》對於期滿終止的有關規定的旗號,無所顧忌。另一招就是勞務派遣,明明是單位的員工,卻找來一個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第三者,把單位員工集體“賣豬仔”給勞務派遣公司,以此變更用人主體,逃避相關責任。

  因為很多企業的勞動合同是按照自然年度簽訂的,年底之前將有大批量勞動合同到期。如不迅速應對,一則將有可能導致大量40歲左右的職工被終止勞動合同不能續約;二是政府部門一旦接到職工投訴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將無處理依據可依,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

  對此,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建龍昨日表示,規避《勞動合同法》的企業只是極少數。而《通知》就是特別針對當前個別企業的不正當裁員而特別設置的。廣州市屬及市屬以下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凡以辭退、向勞動者提出由其辭職或者變更用人主體(包括改為勞務派遣和勞務承包用工等方式),以及變更勞動合同等其他名義,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統稱解除勞動關係)進行規模性裁員的,不論裁員後是否再使用有關勞動者,或者改由新用人單位與有關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再由本單位使用有關勞動者,均納入廣州12月31日之前規模性裁員的特別管理。

  通知這樣規定,相當於把用人單位的兩大陰招統統給堵死了。陳建龍表示:“勞務派遣和勞務承包等用工主體的改變,規模性終止勞動合同,作為應對當前可能發生的危機管理,兩者都被納入了年底前規模性裁員的特別管理。”

  不符裁員規定不給辦停保手續

  當然,正常性的裁員還是允許的。通知規定:除非用人單位瀕臨破産,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者是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屬於市政府確定的困難企業範圍,用人單位可以依法進行規模性裁員。其他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通知還使出了“不得停辦社保”的殺手锏。陳建龍表示,一次性裁員,或者自本月14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內累計裁員20人以上,以及裁員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規模性裁員,用人單位必須提前書面報告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認為不符合法定裁員條件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同時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停保手續。“不停保,就是勞動關係延續的鐵證。”

  通知還規定,各級工會認為用人單位規模性裁員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本通知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記者 蔣悅飛 通訊員 吳子因)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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