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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取款多得五千元 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返還

時間:2007-11-28 13:33   來源:今晚報

  明明是要取1.5萬元,然而拿到手卻是2萬元,由於銀行職員疏忽,一儲戶意外撿了個大便宜。可還沒焐熱,銀行職員就找到府來。因儲戶不同意返還,雙方呈訟公堂。日前,河西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儲戶構成不當得利,判令儲戶返還多收的5000元,並給付相應利息。

  去年2月28日16時許,魏某到本市某銀行位於河西區的一家儲蓄所取款1.5萬元。該儲蓄所職員盧某在為魏某辦理取款業務時,因一時疏忽,除給付魏某本金1.5萬元及利息124.2元外,另多給付魏某5000元。當日結賬時,盧某發現其現金庫存短款5000元,經核實是魏某多收的。事發後,該儲蓄所所屬支行按照銀行內部的相關規定,責令盧某墊付了5000元。此後,盧某與上述支行多次找魏某交涉返還其多收款事宜均未果,盧某無奈之下將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5000元及相應利息。

  對於上述事實,被告魏某當庭予以否認,表示自己並沒有多收錢,且在該次取款過程中無不當之處,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而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原告及其單位所提交的證據證明原告在為被告辦理取款1.5萬元業務過程中,因疏忽大意,誤將2萬元當成1.5萬元給付被告,多付給被告5000元。被告在整個取款過程中已構成了不當得利,且被銀行的監控錄影全部記載。鋻於原告已按銀行規定,自己先行墊付了5000元的損失,原告有權向被告主張該項權利。被告多收的5000元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當返還原告。由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徐德利)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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