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韓某和賈某經過三年自由戀愛結成了恩愛夫妻,婚後二人互相體貼,感情非常和睦。2006年底,結婚近一年的賈某在朋友的感染下買了一隻寵物狗養起來。剛帶回家時,一向對貓、狗非常反感的韓某心裏非常不願意,但為了照顧賈某的情緒,並未表示反對。隨著時間的推移,賈某對她的寵物狗越來越“愛”,甚至發展到了睡覺時都和她的寵物同床共枕,雙方為此事經常發生爭吵。2007年6月,忍無可忍的韓某一氣之下起訴到法院要求與賈某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係自由戀愛結婚,感情基礎好。只是因飼養寵物問題發生矛盾,雙方之間的感情並沒有到破裂的地步,只要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解決好寵物飼養的問題,和好是大有希望的,於是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記 者 劉洪智 通訊員 趙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