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遇到小偷,曹某一聲大吼,嚇得小偷從二樓掉下,數小時後死亡。小偷摔下之後,死亡之前,曹某持鐵棍,將小偷四肢打成輕傷。昨日,重慶鐵路運輸檢查院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協調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決定不起訴曹某。
2006年11月12日淩晨2時許,金江鐵路大橋段某宿舍102室,45歲的曹某被窗外的異響驚醒。起床出門一看,曹某發現,一名中年男子正順著架在墻邊的一個長梯往上爬,已經站到了二樓陽臺防盜欄杆處。
曹某當即大喊“抓賊”,長梯上的小偷一陣慌亂,連人帶長梯,從二樓摔倒在地。曹某從也被驚醒的妻子手中,接過一根2公分粗的鐵質水管。小偷爬起身後,想逃離現場,曹某用水管向小偷的大腿兩側和雙臂外側又戳又打。
“別打了,別打了,我是金江大橋的守橋工人。”54歲的陳某連聲求饒,曹某停止了擊打。陳某扛起梯子,回到守橋值勤室,數小時後死亡。法醫鑒定,陳某軀肢係外力作用造成創傷性休克死亡,四肢擊打傷為輕傷。
通俗點説,陳某就是摔死的。但不可否認的是,陳某在摔下受內傷後到死亡前這段時間,曹某拿鐵棍對他的擊打,也造成了一定的傷害。
輕傷已足以讓曹某付上一定的刑事責任。死者陳某的家屬也有民事賠償方面的要求。今年初,高檢院出臺了關於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見。在刑事和解聽證會上,重鐵檢方講解了刑事和解的依據、原則和程式。
雙方當場達成和解協議,曹某向被害方賠禮道歉,並賠償了相應的經濟損失。被害人陳某家屬表示滿意,並請求重鐵檢方不追究曹某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