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專程來滬向陳逸飛家人索畫抵債。已故著名畫家陳逸飛的遺孀和長子之間那場遺産糾紛的官司才結束半年,宋美英、陳凜、陳天——在遺産官司中相互對立的三人,昨天上午卻一起成為了被告。“不還錢,拿畫抵!”自稱陳逸飛生前欠錢未還的張五常,要通過法律途徑來滬向陳逸飛的家人們討畫。昨天,市一中院開庭對此案進行審理。
張五常:
陳逸飛兩番借錢共欠十幅畫
昨天,滿頭白髮、現年72歲的張五常親自前往法院,和其代理人一起出現在原告席上。而在被告席上,宋美英、陳凜、陳天的位置分別由三個律師代替,陳家無一人到庭。
張五常在訴狀中稱,自己是經一個叫盛姍姍的人介紹認識了陳逸飛,當時陳逸飛因投資房地産資金緊張向他借款,他將150萬港幣借給了陳逸飛。
1995年1月8日,張五常和陳逸飛簽訂了一份協議。據張五常稱,之後,因陳逸飛又向其借錢,於是自己又和陳逸飛簽訂一份協議。作為上述協議的補充,陳逸飛在此協議的基礎上,承認增欠張五常油畫三幅(與此前所欠合共十幅),並約定,“所有條件與1995年1月8日的協議相同,唯增欠的三幅可于1996年3月30日之前交給張五常”。
然而,張五常説陳逸飛並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油畫,但協商後雙方同意由陳逸飛繼續創作。在1998年張五常曾和妻子來到陳逸飛的畫室。在畫室裏,陳逸飛當面將畫室中的油畫交由其挑選。
張五常説:“我從中選取了六幅未完成的內容為水鄉風景的油畫,並在油畫的背面簽上我的名字,交還給陳逸飛繼續繪製。2001年陳逸飛通知我,其選出的六幅油畫基本完成,請張五常準備取畫,但一直未説明取畫的具體時間。”
在法庭上,張五常的代理人稱,在2000年,張五常在背面簽字後將這六幅油畫再交給陳逸飛繼續繪製時,陳逸飛對這六幅油畫已經沒有了所有權,張五常是這六幅畫的訂做人,陳逸飛是承攬人。陳逸飛應繼續將油畫完成並交付給張五常。但陳逸飛已經逝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陳逸飛的繼承人宋美英、陳凜、陳天,負有返還原告六幅油畫的義務。
張五常稱與陳逸飛簽訂過如下協議:
(一)陳逸飛現欠張五常油畫六幅(加上以前所欠一幅,陳共欠七幅);
(二)以上七幅油畫,每幅不能少於八點五英方尺;
(三)油畫以水鄉或風景為主題,要有陽光(陽光加霧亦可),且必須是精品佳作;
(四)若得張五常同意,陳逸飛可以其他題材之作品代替;
(五)張五常有權不接受任何他不滿意的作品,而要求陳逸飛提供給其他作品作選擇;
(六)若陳逸飛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不出張五常滿意的油畫,張五常可以每幅油畫30萬港幣的價值向陳逸飛收取現金;
(七)全部七張油畫定於1995年12月31日交清,每交一幅,張五常或其代理人將收據交給陳。沒收據不算。
陳逸飛家人:
“欠錢”不能等同於“欠畫”
但在法庭上,宋美英、陳凜、陳天的代理律師均不同意張五常和陳逸飛之間是“訂做”畫的關係。
“從協議看,他們之間只是個債務關係,這些畫是陳逸飛抵債的,而不是張五常訂做的。”但因為張五常所説的債務關係,目前沒有相關證據,因此在債務不能證明的情況下,後面張五常訂畫的事件也不能明確。此外,如果是債務關係,那首先還必須確認是哪些債務,“欠錢”不能等同於“欠畫”。
庭審焦點
張五常是否享有六幅畫的所有權?
審理中,原告代理人認為,張五常擁有這六幅畫的所有權。張五常與陳逸飛是交往多年的好朋友,互相很信任。這些畫由張五常簽字,就確認了張五常對這六幅畫的所有權,從法律來講毫無瑕疵。
宋美英和陳天的代理律師則認為,從原告訴狀提供的時間來看,爭議時間是1995年到1996年之間,這麼多年過去了,陳逸飛與原告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關係都很難考證。此外,僅憑張五常在畫背後的“簽字”不證明所有權的轉移,目前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這六幅畫是特定為他畫的。
逸飛家人是否有義務返還六幅畫?
張五常認為,因為陳逸飛的突然去世,原告無法取回這六幅畫,三被告作為遺産繼承人,有義務向原告返還這六幅畫。
被告宋美英和陳天的代理人稱,作為陳逸飛的繼承人的代理律師,處理了陳逸飛很多遺産糾紛,但沒有遇到張五常所説的債務。被告陳凜的代理人認為,陳逸飛與張五常之間的協議上對債務的時間有明確約定,按照協議是,陳逸飛應該是在1996年3月30日之前把畫交給張五常。現在過去近10年了,期間不知道雙方還發生了什麼情況。
對此,原告張五常表示:“1995年和陳逸飛簽協議後,1997年和1998年期間,曾經去他畫室看過這六幅畫,後來過了兩年,他説畫得差不多了叫我去取,但我沒去,所以畫就一直放在他那裏。陳逸飛去世後,我本不想採取法律手段的,因為我們是朋友關係,但看到有那麼多的遺産糾紛,才想發起起訴。”
欠畫不知去向 雙方拒絕採訪
雙方的這場官司因六幅畫而起,但目前這六幅畫究竟身在何處?據張五常的代理人稱,陳逸飛去世後,其生前所有畫都交給了英國一家畫廊。昨天,宋美英和陳天的代理人也表示,目前不知道這些畫在哪。六幅畫的行蹤已成為一個難解的謎團。
在庭審結束前,法院曾組織雙方調解,雖然張五常表達了願意接受法庭調解之意,但因宋美英、陳凜、陳天三人的拒絕,調解失敗。合議庭在審理後將做判決。
庭審結束後,記者試圖採訪雙方,針對此案做更為深入的了解,但張五常和陳逸飛家每人平均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張五常個人簡介
著名經濟學家,新制度經濟學和現代産權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現任中國香港大學教授。曾當選美國西部經濟學會會長,這是第一位獲此職位的美國本土之外的學者。1991年作為唯一一位未獲諾貝爾獎的經濟學者而被邀請參加了當年的諾貝爾頒獎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