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獲悉,185名自學考試考生因為違紀被通報。這些違紀考生已經受到取消違紀科目成績、取消當次考試成績或停考等處罰。
在4月自考違紀考生名單中,27人因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後繼續答題、考試過程中旁窺他人試卷、在試卷規定區域以外書寫姓名、在答卷上做標記等原因形成第一類違紀,該科目成績無效。其餘158名考生則屬第二類違紀,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其中5名考生不僅面臨取消當次各科考試成績的處罰,還被停考一年。
考試院自考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違紀考生要在一個月內到考試所在區縣自學考試辦公室領取處罰通知書。停考考生要到北京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領取處罰通知單。如果考生不服處罰,可從登報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復議,或向上一級教育機構申請復核。此外,另有考生因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5月證書類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受到本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或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各科成績的處理。(記者郭瑩)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