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官網30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不含分校區)教師崗位連續任教滿9年以上,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2屆以上(每屆任期一般應不少於3年),原則上要在本縣域內交流輪崗。(記者徐靜 通訊員粵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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