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不久前發佈公告,決定罷免周文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並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公告。周文斌自2002年始任南昌大學校長。而周文斌並非江西第一個因嚴重違紀落馬的高校領導。記者日前從辦案部門獲悉,去年10月因收受鉅額賄賂、嚴重違紀被“雙開”的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國炎,已移送檢察機關,即將被提起公訴。
記者調查獲悉,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處多起高校領導幹部腐敗案件,且大多數跟基建有關。隨著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高校逐漸成為工程腐敗的“重災區”。
將行賄成本列入工程預算成為高校工程腐敗“潛規則”
今年2月,長期分管學校資産、基建、後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學原副校長劉志和因收受賄賂262.6萬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據判決書,劉志和先後41次收受他人賄賂,主要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
據高校比較集中的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介紹,他們2011年曾集中查處了南昌大學賄賂窩案,共立案6件,查處6人;南昌航空大學賄賂窩案立案9件,查處9人。
而2012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湖南工業大學原校長張曉琪也因基建問題落馬。從湖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書中,記者看到在9個部分的受賄事實中,張曉琪4個部分為基建工程方面的受賄,其金額佔據其受賄總額約500萬元的近83%。
類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樣屢見不鮮。據統計,2009年以來,湖北武漢先後已有十多名高校領導倒在了權錢交易上,而基建腐敗成為重要的誘因之一。僅2010年一年,安徽省蕪湖市檢察機關就查處了當地4所高校工程建設環節賄賂犯罪案件38件,查處副處級以上幹部13人。
據了解,建築行業包括審批、規劃、招標投標、施工、採購、品質監理、驗收評估等多個環節,涉及的部門眾多,需要“公關”的人員較多。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為了獲得工程項目,一些建築企業甚至將工程總造價的5%至10%作為行賄資金列入支出預算。
“行賄人為了能承包某項工程,往往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向有關人員提供‘好處費’。”江西某地級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一般工程造價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十億元。如果以一項工程造價2000萬元“好處費”佔5%計算,賄賂數額就達百萬元。
這一“潛規則”在江西師範大學曾經曝出的一起腐敗案中被集中體現。涉案的原基建處處長諶光明不僅在建築招投標、工程款支付過程中大肆收受賄賂,更以《學生公寓投資協議》為名,與房地産商簽訂有效期達15年的“受賄協議”,每年從中“分紅”20萬元。
辦案人員透露,高校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暴露出“潛規則”充斥各個環節,主要包括招投標環節、發包分包環節、施工環節、驗收環節、預決算環節和工程進度款預付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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