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邑九齡女母親誣告校長強姦其女被判刑
大眾網記者今天從平邑縣委宣傳部了解到,平邑縣“銅石鎮南阜完小校長被指強姦9歲女生案”已查明,係女生母親閆某某誣告陷害兩名校長,日前,平邑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2012年7月14日,閆某某到公安機關指控本縣銅石鎮南阜完小校長王加生、副校長姜峰于5月30日上午在學校音樂教室內將其女強姦。經公安機關調查,閆某某所指5月30日上午其女被強姦的時間段內,王加生與多名同事外出參加弔唁活動,姜峰則為四年級一班上英語課,該校教職工、學生及相關人員亦均未看到閆某某所稱其女“被人叫離教室”、“強姦” 以及“抱上車外出就診”等情況,閆某某提供的證每人平均對閆某某所指情形予以否認。
期間,閆某某先後帶女兒至平邑縣人民醫院和臨沂市人民醫院檢查,在平邑縣人民醫院,以“老師都承認(強姦)”為由讓醫生填寫“處女膜輕微破裂、外口鬆弛”的診斷證明;在臨沂市人民醫院檢查得到“處女膜完整,外陰沒有損傷”的檢查結論後,未將該檢查結論交給公安機關。
閆某某為達到讓公安機關“逮人”的目的,先後將其女的兩名同學叫到自己家中,以棒棒糖、雪糕誘哄,以寫材料是鬧著玩誘騙,以不抄寫事先擬好的材料就不讓回家相威脅,迫使二人按閆某要求寫下了“看見王加生、姜峰用車拉女生外出”、“沈老師給穿上的褲褲”等材料,閆某某隨後將該材料交到公安機關。7月中旬,閆某某又攜帶煙、酒、牛奶等到其女語文教師沈某家中,讓沈某證實5月30日給其女兒穿褲子,被沈某拒絕。
證人證言及相關物證表明,閆某某報案所指內容不實,法院認定,閆某某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兩校長強姦其女兒的情況下,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詞向公安機關控告兩校長,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在臨沂市人民醫院查體後,其明知女兒沒有被強姦的可能,仍向公安機關隱瞞真相,繼續進行控告,嚴重地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平邑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判處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決已生效。
同時,大眾網記者今天從“平邑新聞”官方微博上獲得了同樣的資訊,該微博5月18日發佈了由縣法院提供的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根據通報,2013年4月17日,平邑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定被告人閆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獨立調查:在校強姦VS家長誣陷,平邑9齡女被誰傷害?】
近日,一則名為《傳平邑銅石南阜完小9歲女生遭校長強姦》的視頻在多個商業網站發佈,這則由拍客拍攝的視頻稱,臨沂市平邑縣銅石鎮南阜完小學三年級的9歲女生麗麗(化名)多次在學校被正副校長喂“糖丸”後強姦,最嚴重時導致麗麗當場昏迷不醒。這則駭人聽聞的視頻所指究竟是否屬實?受害女孩目前狀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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