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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學生作弊違法失德

2013年04月12日 15:45 來源:中國教育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報道,日前有記者在錦州某高中會考考點門口,聽家長和學生反映考場監考鬆懈,可以半公開地打小抄。甚至還有考生透露,考前一週左右,就有老師告訴同學們,要準備好小抄,但不能在考場被抓。媒體指出這種教人欺騙和造假的行為背離教育本質,腐蝕青少年。

  這件事確實給社會、政府和相關學校敲了警鐘。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調查,給公眾一個答覆。

  學校的根本任務是教書育人,培養德才兼備、人格健全、全面發展的下一代。其中,道德傳承是學校教育中最重要的內容。這是以法規政策的形式明確界定的,違背這一宗旨就是違法。我國的《教育法》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教育”,“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傳統”。《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對學生進行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教師縱容或者暗示學生考試舞弊,學校對此類行為失察或者不聞不問,與上述條款背道而馳,都屬於違法。在部分人的法制觀念中,似乎只有觸犯刑律才是違法,其他的法律都是“軟法”,這種認識是不對的。《教育法》與《教師法》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教育的方向和性質、教師的資質,都屬於剛性條款,是執業的底線,必須遵守。

  縱容或暗示學生舞弊嚴重違背師德。2008年修訂的《中小學教師師德規範》要求,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要求教師要培養學生良好品行。也許有人只注意到,教師打罵學生、收取賄賂、搞有償家教是違背師德,殊不知縱容學生考試作弊有過之而無不及。有一句老話叫,“誤人子弟猶如殺人父母”,這麼做是敗壞學生品行,類似于教唆,是不識榮恥的表現,是對師德的公然踐踏。

  這種行為還違背了公序良俗。當前我國處於轉型期,社會秩序、風氣出現一些問題,比如營私舞弊、商業欺詐、假冒偽劣、食品不安全等等,誠信不彰是癥結之一。解決之道的首選當然是嚴明法紀,端正商德政風,改革制度,但是教育的責任也很重大。如果學校不強調誠信,教風不端正,影響到下一代,那麼端正社會風氣還有什麼指望?我們民族還有什麼希望?(陳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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