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陳女士1995年參加希望工程扶貧助學活動,一對一資助了江西省峽江縣五年級小學生。此後三年,陳女士每年通過郵局寄400元。然而,直到受助孩子到廣東打工,見到陳女士,雙方才知道,孩子在讀書期間,一共只收到40元捐助。吉安市希望工程實施辦公室介紹,受助人當時領取了兩個學期共80元的捐助款,其餘320元轉為資助其他困難小學生。
■冰啟
捐贈400元,縮水為40元。這暴露出我國慈善捐贈不專業、不透明的嚴重問題。如果這類事情頻頻發生,最後就會逼迫捐贈者親力親為地把錢捐給受助對象,這顯然會影響慈善的效益,也會帶來其他問題。
按照當地有關部門的調查,捐贈的400元,受助人當時領取了兩個學期共80元的捐助款,其餘320元轉為資助其他困難小學生。這存在三方面問題。
其一,當地有關部門變更捐助,並沒有獲得捐贈人的同意——對指定捐贈來説,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十分重要,否則,隨意變更捐贈用途,會讓捐贈者極不放心。如果當初有關部門徵求過捐贈者的意見,明確告知這筆錢的用途,就不會引來現在的爭議;同時,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捐贈者還可能追加捐贈。
其二,那320元真到了其他困難小學生手中嗎?還是被挪為他用?如果真用到了貧困學生身上,我們還可以對變更用途的行為表示理解、原諒,如果沒有,則需要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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