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蘇某在參加學校組織的軍訓時摔傷,她起訴學校索賠治疤費和精神損失費。近日,此案在市二中院開庭。
蘇某的父親説,2010年8月,女兒在參加高中組織的軍訓時摔傷。他趕到學校後,發現孩子是腿部挫傷,老師都不在場。他將女兒接到家後,發現有些感染,次日去醫院。
事後,學校通過保險支付了1600元醫療費。但家長認為,學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要求學校賠償後續治療疤痕的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等。一審法院判決學校賠償蘇某1000元醫藥費,蘇某不服,上訴要求改判學校賠償她的全部費用。
法庭上,學校代理人稱,蘇某在軍訓過程中腿一軟、鞋一滑摔倒。學校盡到了通知家長、後續詢問情況的責任,希望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蘇某的父親否認女兒是個人原因摔倒,稱當時跑步地點是在鵝卵石路上,如果説鞋滑,軍訓的服裝和鞋也都是學校買的,他堅持認為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庭審最後,學校不同意調解,案件沒有當庭宣判。(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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