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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被曝曾在美打架 放言:來中國就捏死你

2013年02月26日 08:20 來源:西安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夢鴿與兒子李冠豐拍攝MTV

  夢鴿與兒子李冠豐拍攝MTV

  前天,北京警方證實,李雙江之子李冠豐(原名李天一)已被正式刑拘。那麼從刑事拘留到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大約要多長時間?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起訴的主要程式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完結向檢察院移交材料—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審查後提起公訴。按法律規定,李冠豐被公訴,最短在兩個月內,最長要在8個半月以後。

  批捕

  最遲37天

  目前,我國刑訴法對偵查期限並無規定,即對公安機關應在多長時間內偵查完畢並向檢察院移交材料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按最新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89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也就是説,李雙江之子是否被批捕,最快要在其進入看守所之日起14天,最遲37天“有信兒”。

  按照上述規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從進看守所算起,14天內公安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一般刑拘期限:14天

  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仍為7天。 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如果延長刑拘期限:37天

  公訴

  最快兩個月內

  按刑訴法規定,批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三個月。刑訴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但刑訴法規定了幾種特殊情況:辦理交通十分不便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等,在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延長兩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罰的,在上一延長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上述部門批准或決定,可再延長兩個月。

  據辦案人員介紹,在上述兩項規定中,涉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的情況較多。偵查結束後,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案件,可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説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為1個半月。

  據李雙江之子的情況看,因其涉嫌的是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刑罰的罪名,因此有可能對其採用最長羈押期,即一旦3個月偵查期用完後,可能按規定再申請延期,故李冠豐被起訴的時間最快在2個月內,最遲要到8個半月以後。

  追問

  能否被取保候審?

  那麼李冠豐此次的情況能否被取保候審?記者詢問了有辦案經驗的業內人士,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從我國取保候審制度看,一般適用輕罪和身體有異常狀況的嫌疑人。對輕罪而言,司法實踐中,一般針對可能被判緩刑的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

  從目前情況看,李冠豐涉嫌強姦罪,同時又有因尋釁滋事被勞教的前科,應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李雙江氣病就醫

  隨著事件經過及李冠豐過往言行的曝光,輿論對造成其犯罪“悲劇”原因的探討也日漸熱烈起來。昨日上午,有媒體曝出,在事發後,74歲的李雙江受打擊極大,目前已到醫院接受治療。

  在因涉嫌輪姦被拘留後,李冠豐在2011年打傷一對夫婦的行徑再次被重提,而此事也曾讓李冠豐勞教一年。有知情人曝出,李冠豐自年少便經常犯錯,卻很少受到處罰。

  據報道稱,李冠豐就讀過的某小學的多位同學證實,其在三年級時,曾將一名二年級同學推下樓,但後來這事兒“秘密解決,不了了之”。

  有同學還回憶,李冠豐還搶過他的遊戲機,而當時的班主任竟以李冠豐家中沒有遊戲機而批評了該同學。

  另有同學稱,在李冠豐小學時,很多學生並不知道李雙江是誰,只是每次李冠豐犯了錯誤,總能平安無事,同學們才揣測“他很有背景”。在一些同學的記憶中,李冠豐成績一般。

  另有網友爆料稱,李冠豐在美國讀書時,曾因小問題和同學爭論至大打出手,並將同學的蛋白粉換成洗衣粉,口出狂言稱:“你敢到中國來,我就捏死你,你知道我爸是誰嗎?”

  母親希望兒子能得到社會寬容

  李冠豐的母親夢鴿昨日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案件正在查處中,並表示按照法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又希望兒子能得到媒體和大眾的寬容。夢鴿受訪時數度哽咽。

  夢鴿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兒子還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體和大眾的寬容,將來他會有一個新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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