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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用人單位“招男不招女”將被罰3萬元

2013年02月07日 08:05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今後,發佈“招男不招女”的招聘資訊,用人單位或將面臨最高三萬元的罰款。北京市法制辦昨日公佈《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草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民族、性別等歧視求職者,發佈的招聘資訊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即日起至2月27日,社會各界可通過市法制辦網站和“首都之窗”提出意見。

  不得洩露求職者資訊

  草案明確,用人單位招聘或者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應當向求職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求職者。用人單位發佈的招聘資訊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違反該條規定,將面臨一萬元至三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一些服務機構隨意倒賣、複製、洩露求職者資訊的現象,草案明確,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對求職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公開求職者個人資料資訊或者向第三方洩露,不得作為其他商業性使用。

  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扣押求職者的居民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證件;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求職者收取財物;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崗位有危害應如實告知

  草案要求,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如實向求職者提供招聘資訊。招聘崗位有職業危害的應當依法如實告知,保障求職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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