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寫出老師的名字。”南京大學中文系張建勤老師在期末考卷出了這樣一題。張健勤、張建勳、張勤建,有的乾脆寫上了“張老師”,學生的答案五花八門,讓張老師直言“傷不起”。高校期末考試已陸續結束,揚子晚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部分高校的期末“神題”也是“奇葩朵朵”,讓人眼花繚亂。
神題一:寫出老師名字
張健勤?建勳?有人搞不清
在南京大學今年期末考中,部分試卷出現了這樣一欄:“老師的名字是?”上過大學的都知道,許多學生一個學期下來根本沒有和老師有過交流。於是在填寫老師名字的時候出現了許多搞笑之處。比如南京大學中文系張建勤老師,他講課風趣幽默,本人也十分有趣活潑,因此他的每節課人基本會爆滿。可是即便是這樣的情況,在閱卷時張老師仍然遭遇到了尷尬之處。“在閱卷時看到教師名字一欄,我當時就震驚了。傷不起啊,大家開始幫我起名兒了,有張健勤、張建勳,還有張勤建。還有不少人在教師名字上乾脆直接寫張老師,當然大部分是外係的同學。”張建勤老師把這一段感觸發佈在人人網上,不少同學在張老師的狀態下留言,戲稱要給那些寫錯名字的人扣分。
記者注意到,有不服氣的學生與張老師來了一場“辯論”。比如王同學就在人人網留言“不客氣”地説:“科舉也不用寫老師名字吧?老師您刁難我們嗎?”張老師回復:“科舉考試只見考官出的題目,考官又不給上課。大學課程考試中,老師都教了一個學期了。知道老師名字當然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知道了總比不知道好。”
神題二:騎著草泥馬搶包是“搶奪罪”?
“草泥馬”在這裡從網路熱詞變為陷阱
嚴肅的法律與憨憨的草泥馬聯繫到一起,會有怎樣的效果呢?南京大學刑法學期末考試有一道選擇題,“請你選出下列哪個選項是錯誤的?”其中出現了一個選項:“甲騎著草泥馬搶奪乙的提包。因為草泥馬可以咬死人,故屬於兇器。甲的行為應認定為攜帶兇器搶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搶奪罪。”這個説法是對是錯呢?注意哦,這裡草泥馬可是個陷阱,“當時一下被草泥馬吸引過去了。”一名考生覺得不可思議:“草泥馬屬於兇器”。在大家的印象中,草泥馬是一種網路上盛傳的溫和又喜感的動物,被騎著去搶劫已經是啼笑皆非,而成為“兇器”更是荒誕,令人捧腹。如果老是想著草泥馬,這道題肯定要打錯了。出題者、南京大學法學院黃旭巍老師揭曉答案,“這個選項應判斷為錯誤,因為根據我國刑法,並沒有‘搶奪罪’一説,而應當為‘搶劫罪’。”法學給人一種刻板的印象,但其實法學本身不是刻板嚴肅的,很多案例很鮮活,很有趣的。
匡亞明學院應用文科強化班法學專業的周玥同學驚嘆于出題老師的幽默感,“其實‘草泥馬’在題目中的功能完全可以由‘兇猛的狼狗’這樣的‘兇器’替代,但老師很新潮很萌,所以有意這樣設置題目主語,考試的時候眼前一亮,審題也不會太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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