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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養學生簽約後突遭解約 涉事單位隸屬中石化

2013年01月19日 17:08 來源:大眾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春節將至,大部分高校學生結束了期末考試,準備回家過年,不少人工作都找好了,他們已經提前和一些單位簽約。然而,一些定向培養及簽了三方協議的學生,卻突然遭遇了口頭“解約”,涉及中國石油大學石油管理工程專業的223名應屆畢業生,而毀約方是中石化的二級單位。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學生:定向培養突遭解約

  “我們是中石化二級單位定向培養的學生,原本畢業後就可以順利進入定向單位工作,可前幾天,突然有同學接到用人單位的電話,説不能接收了,學校老師也讓我們抓緊找其他工作。”昨日,中國石油大學石油工程管理專業畢業生小于向早報記者反映。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中國石油大學黃島校區,見到了20多名石油工程管理專業的應屆畢業生,每人都手持一份定向培養畢業生協議書。記者注意到,這些定向培養協議由學生、學校及定向單位三方簽訂。定向單位是華北石油局、華東石油局、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中石化二級單位。協議中明確規定,定向單位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向學校支付兩年的合作培養費,用於學生的轉專業及新專業培養的實施。學生畢業後,達到規定的培養錄用標準,定向單位負責接收和錄用,並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

  “我們都是國家統招生,我原本學的是電腦通信專業,大二下半年,華北石油局來學校招定向培養生,畢業後直接進入單位,在校期間不得考研,包括學校保研,不得出國留學。”小于説,他也是猶豫再三,考慮到能提前就業,有個穩定的工作,才轉專業來到石油工程專業的中石化班。“學校的石油專場招聘會年前已經結束了,中石油、中海油也基本招完人了,讓我們再去哪找工作啊。”小于説,他們三個班的81名定向培養生所學專業針對性非常強,很難再找到合適的工作,就這樣被用人單位“坑”了。

  學校: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用人單位這個時候説‘解約’,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中國石油大學石油工程管理專業的一名老師氣憤地説,當他們聽到這個消息時,都覺得不可思議。“雖然各個單位口頭説還沒有最終結果,但經過多方打聽,學校已基本確認了這個消息。”該老師説,他們建議學生不要等、靠,先主動出擊找合適的工作。

  “我們很著急也很無奈,僅我們學校與中石化二級單位定向培養及已簽訂三方協議的應屆畢業生就有223名,目前,很多學生向學校反映,接到了用人單位的口頭通知,但用人單位都還沒有下發正式的解聘函。”中國石油大學就業指導中心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介紹説,學校全力與各個二級單位及中石化總部協調,也通過多種渠道將此事反映給教育部、國資委等部門,希望事情能有轉機。

  單位:沒接到總部招聘指標

  昨日下午,記者以定向培養學生的名義聯繫了華北石油局人事處,工作人員表示沒法明確答覆是否能順利接收,只是建議學生抓緊找其他工作。“這種情況下,我們真不好解釋,總部給我們計劃,我們才能招聘,如果沒有計劃,就只能是編外人員,這樣對學生來説也不公平。”工作人員説,現在他們也沒有接到書面通知,希望事情能向好的方面發展。“我們也不知道會拖到什麼時候,估計畢業前會有明確答覆。”對於記者提出的毀約責任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肯定會有相應的賠償。”

  昨日下午5時20分,記者撥打中石化人力資源部的辦公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此前中石化新聞發言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2013年整體招聘計劃還沒有出爐,中石化總部還沒有給二級單位下指標,對二級公司和大學生解約的情況並不了解。

  律師:違約方要進行賠償

  山東魯泉(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葉何貴表示,三方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只是在入職前、建立勞動關係前雙方的約定。學生簽了三方協議,導致他認為工作有保證了,耽誤了一些其他就業機會,學生受到損失,違約方要對學生進行賠償和補償。

  去年5月,華銳風電與數百名應屆生解除三方協議,賠償金2000元被認為補償過低。有法律專家認為,要讓相對弱勢的學生更有保障,需要人社部、教育部共同出手,給予相應規定。(劉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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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黃艷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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