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科教  >   正文

大學生應聘機場地服遭“B型肝炎歧視” 索賠4萬

2013年01月06日 14:20 來源:雲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應聘機場地服人員,面試過了,培訓進行了、崗位也分配了、連員工卡都辦了,本是已到手的工作,卻因檢測出是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大學生吳荊(化名)被機場拒錄。“國家早就規定上學和就業體檢中禁查B型肝炎,並不得以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而拒錄。這是赤裸裸的歧視行為!”隨後,吳荊將雲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雲南機場地服)告到法院,索賠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萬餘元,並要求機場方書面道歉。近日,昆明官渡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體檢被強查B型肝炎 到手的工作“飛”了

  2012年10月,吳荊通過雲南大學校園招聘應聘雲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機場地面服務人員一職。經過兩次面試考核後,10月19日,雲南機場地服通知吳荊符合公司的入職要求,並要求吳荊去解放軍四七八醫院體檢,體檢項目包括B型肝炎兩對半。

  10月26日,吳荊接到雲南機場地服電話,稱體檢指標不合格,要求復查。11月27日,吳荊到解放軍四七八醫院參加了復查,復查結果為B型肝炎小三陽,肝功能正常。10月31日,吳荊接到雲南機場地服電話稱:由於體檢不合格,不能領取健康證,決定不予錄用。

  吳荊説,自己已經參加了公司安排的巫家壩機場培訓,並被分配到值機崗,辦理了員工卡,馬上就可以到長水機場上班了。不能眼看著到手的工作“飛”了,他多次來到機場找人力資源部的相關負責人協調。“但經理説有B型肝炎領不到健康證,不能錄用,這是機場的慣例和規定。”

  “後來我諮詢了其他醫院,均稱我可以辦理健康證,不會傳染,不會影響正常工作。”吳荊説:“但無論我怎樣努力與公司多次溝通,都被告知不予錄用。我真的很不甘心,這是明顯赤裸裸地歧視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的行為”。狀告雲南機場地服 索精神損失費4萬

  據了解,從2009年開始,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包括空姐在內的多數行業在體檢標準裏已經沒有B型肝炎這一項了。“但現實不是這樣,很多用人單位還是要卡。空姐更不用説,都要查。”吳荊想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12月25日,吳荊一紙訴狀將雲南機場地服訴至昆明官渡區人民法院,訴稱雲南機場地服要求檢查B型肝炎五項並索取該體檢資訊的行為侵犯了他的隱私權,而以B型肝炎攜帶為由拒絕錄用則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業權。

  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吳荊要求法院判令雲南機場地服賠償自己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賠償自己體檢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1988元。並判令雲南機場地服向他進行書面形式的公開賠禮道歉。近日,昆明官渡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雲南機場地服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的電話,無人接聽。撥打機場熱線,接通後,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

  觀點不能把B型肝炎歧視禁令當耳旁風吳荊的代理律師, 北京昌久律師事務所昆明分所李谷娣律師認為:法律法規明確保護B型肝炎攜帶者的隱私權和平等就業權,入學和就業體檢中禁查B型肝炎,並不得以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而拒錄。雲南機場地服要求求職者進行B型肝炎兩對半的檢測,並拒錄B型肝炎攜帶者的做法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和赤裸裸的歧視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民間反歧視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學客座研究員陸軍認為,雖然三部委明令要求入學和就業體檢中禁查B型肝炎,並不得以B型肝炎病毒攜帶者而拒錄,國家也三令五申地多次發文通知,但各企業執行情況卻不甚理想,主要原因在於企業違法違規的成本太低,消除B型肝炎就業歧視,必須加大對違規進行就業B型肝炎檢查的用人單位處罰力度。衡平機構總幹事、《深圳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報告》的執筆人之一的郭彬認為:“要消除B型肝炎歧視,除立法,加強行政部門普及法律法規、宣傳國家政策,監督醫療機構、用人單位的力度外,加強企業的守法意識、公民個人的平等意識、提高整個社會民眾的反歧視意識觀念也同樣重要。(曹紅蕾)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