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6日表示,“食藥署”和臺灣各縣市衛生局近4年來監測市售炸油,99%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表示,使用劣質豬油混充為食用油販售,已明確違法,應即下架回收銷毀。
“食藥署”説,劣質豬油雖可能具有潛在的健康風險,但因為本案有關問題油品流入市面時間及民眾攝取量相當有限,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仍需更多科學資料進行評估。
“食藥署”表示,“食藥署”和縣市衛生局近4年來,持續監測臺灣市售各類油炸油,合計檢驗超過5萬件,99%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強調,如果以符合標準的食用油脂進行民眾攝食量風險評估結果,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臺灣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制售劣質餿水豬油“全統香豬油”,“食藥署”與島內各縣市衛生局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食藥署”上午舉行記者會説明最新進度。(台灣網 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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