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7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灣李姓男子與同事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後他坦承“偷吃”並要求妻子接受,沒想到李妻真的答應,但開出小三必須“給錢、煮飯、請吃大餐”3條件。由於張女沒有履行,於是李妻向法院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下同)。
據報道,李男希望妻子能接納“小三”成為“小妾”,於是李妻開出“接受3條件”,要求張女每個月給1萬元、負責每天的晚餐、每個週末請吃大餐,如此她就願意“三人行”。但事後張女只給付3600元,其他條件都沒有履行,於是李妻提告兩人通姦。
法院審理時,張女坦承與李男發生婚外情,但李男寫下悔過書表示“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李妻便撤銷對他的告訴。最後法官判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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