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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通輯犯要求先結婚再入獄 警方應允並證婚

2014年06月09日 21:0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一通輯犯要求先結婚再入獄 警方應允並證婚

  李嫌通緝犯(左)被查獲後,要求先與女友完成結婚登記再返回監獄,戶政所特地派員到派出所辦理結婚。(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6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光明派出所下午查獲去年5月從監獄脫逃的李姓通緝犯,得知李嫌希望先和女友完成結婚登記再回監獄報到,警方考慮過後表示同意。

  據李嫌供稱,他因為不放心兒子剛出生、女友沒工作才逃獄,希望先和女友完成結婚登記再回監獄報到。考慮李嫌訴求後,警方表示贊同,並請三重區戶政事務所傍晚派員到光明派出所協助李嫌和女友完成結婚登記;下午查獲李嫌的警員廖展升、陳明元也在結婚書約上簽名成為證人,協助李嫌完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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