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前“刑事局主任秘書”許瑞山。臺灣中國時報圖
台灣網2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前“刑事局主任秘書”許瑞山警官等6人被控包庇賭場,新北法院開審認為,6人僅涉足賭場,沒有包庇經營的具體事證,判決無罪,許因另涉竊佔陽明山公園土地,被依竊佔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其他5名獲判無罪的警官或警員為前“刑事局檢肅科長”蔡東成、偵察四隊組長鄭富禎、偵察九隊組長黃文圳、三重警分局偵查佐胡憲安、三重派出所陳弘哲。
新北檢代檢察長李海龍針對法院判決表示,有關公務員職務行為,最近“最高法院”判決都是採取實質影響力説,尤其是高級公務員,本案判決仍然抱殘守缺,採取“法定職務説”,令人不解。
許瑞山則低調通過律師聲明,感謝法院還他清白,並痛陳起訴書指他犯下貪瀆重罪,經調查都非事實也無證據,已對他和家庭造成終身難以抹滅的重大傷害,讓他每次想到“椎心痛切悲憤莫名”。
“刑事局”表示,許及鄭富禎因此案調職及停職,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審議是否復職。
本案爆發震驚臺灣社會及警界,主要是被控包庇賭場的前許瑞山,官拜三線二星,又是兩岸打擊犯罪的窗口,另“刑事局”多名警官員涉足賭場,遭調職、記過,讓刑事龍頭陷入空前低潮。
檢方偵查後將許瑞山等人起訴,並求處重刑。但法院審理後採信許瑞山等的“查緝賭場非主管事務”、“賭場破舊並非職業或大型賭場擺設”等説詞,認定他們單純去賭場打麻將,行為不當但無包庇。
此外,當初出面指控的2名秘密證人,到法院審理時改口翻供,法院因此認定許瑞山涉足賭場,但未達包庇門檻,也沒有參與賭場經營、安插乾股,亦無收入與財産增加不相當之情,判決無罪。(台灣網 李帥)
[ 責任編輯:李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