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昨(20)日聽取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大陸行報告後表示,未來各“部會”洽談兩岸協議過程,應以四階段監督原則行事。另各“部會”與大陸洽談任何協議前,務必徵詢陸委會意見,避免與對方對口單位已達成相關共識後,才尋求陸委會解決困難問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強化臺灣“立法院”對兩岸事務監督四階段具體做法,第一階段協商議題形成,拜會臺“立法院”正副“院長’、朝野黨團、委員會説明議題;第二階段業務溝通,向臺“立法院”説明溝通進度及階段性成果;第三階段協議簽署前向臺“立法院”説明協議重要內容、可能效益及後續方式;第四階段協議簽署後就協議推動情形,應臺“立法院”要求進行項目報告。
江宜樺表示,陸委會在第一時間對此表示尊重,並將參考辦理,對外談判要有一體概念,若讓對方認為我們不是一個談判的團體,對談判的結果會有不好的影響。
今年一月間,臺“立法院長”王金平引用美國參眾議院參與貿易談判,再度建議在臺“立法院”成立“兩岸事務處理小組”,兩岸談判時可事前參與。但被馬英九明指恐混淆行政“立法”分權原則,責任不清,對王的建議打回票。
王金平昨天感嘆,老早感受到臺“立法院”應成立兩岸監督小組,但我們講就有問題,臺“立法院”黨團自己提出來就沒有問題,這個是很奇怪的事情!
王金平説,若朝野都同意,也代表將形成新監督體制。成立兩岸小組也是要執行監督責任,未來該怎麼處理,朝野黨團再好好溝通,希望行政部門好好思考,與“立法部門”適度合作。王金平強調,別人有意見的時候,多少聽別人的意見也是不錯的事情,也進一步呼籲朝野“立委”保持良性互動、理性溝通,盼臺“立法院”本會期能順利展開。(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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