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府公務員年請23天病假,竟都在加種花、養魚。(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9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政府劉姓公務員去年1月至10月間多次以“到醫院檢查身體”為由共請23日病假,事後市府發現劉男根本沒就醫檢查身體,以曠職23日論處,記兩次大過免職。劉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劉男敗訴。
劉男坦承未到醫院檢查,但辯稱依規定公務員每年可請病假28日,他為舒緩高血壓症狀,才在家以種花、養魚方式休養,而電腦差勤系統分為“至醫院檢查身體”、“感冒在家休息”、“身體不適”,他雖點選字數最多的“至醫院檢查身體”,但同樣都是病假。
不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劉男明知請假有虛偽情事者、以曠職論,仍以不實事由申請病假多達23天,今判市府以曠職將劉男記過免職並無違誤,全案仍可上訴。(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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